“五证合一”10月1日全面实施,这些你应该知道

2017/1/17 15:13:53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公众号资讯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通知决定,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是什么?
一照指的是:五证合为一张营业执
一码指的是:营业执照上加载的由工商部门直接核发的统一的社会信用代


01

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该代码设计为18位,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02

五证合一实施后,注册公司是不是更轻松?

当然了!想想以前要跑五个部门,交五次材料(肯定不止五次你懂的??),现在只需填写《新设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表》一张表格,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工商部门就会直接给一张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啦!

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其他什么质监部门、税务局、社保、统计部门统统不用再跑了,歇了好多口气!

03

公司在工商注册的信息怎么传递给其他部门?

大概就是注册登记的信息会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输到其他部门,以社保部门为例:

所以我们不需要再专门跑其他四个去登记信息,如果有其他必要的基础信息需要采集,相关部门可以在企业办理有关事宜时补齐。


04

刚办完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实施后还需要重办吗?

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

但需要注意的是!记得在2018年1月1日前,申请换发新的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哦,否则原先的证照就失效了!

05

证件到期、申请换发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怎么处理?

如果是换发,登记机关会直接给你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啦,就是那种自带闪光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如果是办理证照有效期满或是变更,需要按照工商的要求做变更手续和提交材料。

06

税务登记证变更后,公司原来的发票专用章还有效么?

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

五证合一后,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也降低了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07

五证合一后,企业社保缴纳有啥变化?



企业社保登记办理流程简化

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实行“五证合一”制度改革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要求企业提供的银行账号等指标项目,改革后由企业在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提供。

企业办理“五证合一”登记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接收工商部门交换的数据,生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按规定存档。企业登记信息变更或注销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工商部门的交换数据及时更新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其中,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仍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社保登记与参保登记咋衔接

接收工商部门共享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通过公开信、公告、短信等多种方式,提醒、督促已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产生用工后30日内,依法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逾期仍不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的,经办机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职工参保缴费义务。

企业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核对“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对于已从工商部门获取数据信息的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直接调取该单位基本信息,补充开户银行账号等有关资料,完成职工参保登记。职工参保登记时补充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由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虚假申报社保参保缴费将受到惩戒

简化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流程、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换证规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继续做好年度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时,要求企业填报的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缴费工资总额、缴费金额、欠缴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纳入企业年度报告,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对已取得“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并产生用工的企业,应通过查看参保缴费证明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等方式,核验是否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对存在虚假公示、申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情况的,要督促企业更正;情节严重的,应商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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